北京中医药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学士学位是我国学位结构中的一级基础学位。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同样反映我国高等教育的学术水平,所以必须坚持相同的标准。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北京中医药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关于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和(89)学位办字023号文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1)11号文件《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凡我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审核首批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的原则,由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三、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达到下述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习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查看是否达到毕业条件
  3.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者;
  4.在籍期间通过北京中医药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者;(查看学位英语通过情况
  5.论文成绩良以上并通过论文答辩者。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学习过程中,非主要专业课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经补考方及格或有一门课程经重修方合格者;
  2.主要专业课程有不及格者;
  3.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4.在校期间严重违纪者。
  
  注:各专业主要课程请参照“课程学习”--“教学计划”(查看教学计划

  相关帮助:查看是否达到毕业条件 查看学费缴纳情况 查看网考通过情况 查看学位英语通过情况 查看是否达到申请学位条件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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